四川省VOCs强制地标正式发布,2017年8月1日起实施!
发布时间:2017-10-12 浏览次数:1126 来源:本站 作者:管理员
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的通知:各有关单位: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的污染,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治理,推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标准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,经省政府2017年6月30日批准同意,现予以发布。标准编号及名称为:DB51/2377-2017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。